每份文件固定稅率,不按金額分級(第五條)
印尼印花稅可以放進簽署流程裡完成
印尼印花稅(bea meterai)是對文件課徵的稅,不是簽名生效的條件。合約即使沒有貼花,依《民法典》第 1320 條仍然有效;它失去的是在法院作為證據的資格,直到稅負繳清為止——這正是《2020 年第 10 號印花稅法》第十七條所設的補繳機制。由於電子印花稅(Meterai Elektronik)直接作用於 PDF 文件本身,貼花可以放進收集簽名的那條流程:每份文件 Rp10,000,只貼一次,位置在發送前由發送方指定。
每份文件只課一次(第四條)
每枚電子印花稅攜帶的唯一序號
逾期補繳時的行政罰款比例(第十八條)
e-Meterai 是什麼,不是什麼
三個區分決定印花稅在你流程裡的位置。
是文件稅,不是簽名
印花稅證明的是這份文件的稅已繳清,它不承載簽署人身份、不表達簽署意願、也不構成核准紀錄。簽名是否有效是另一個問題,由《電子資訊與交易法》(2008 年第 11 號)管轄;經認證的簽名還必須由持牌 PSrE 機構簽發。
實務上:貼花欄位不能取代簽名欄位,貼了花也補不上缺漏的簽名。兩者都附著在同一份 PDF 上,順序是先簽後貼。
不是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代表組織,在授權範圍內加蓋。電子印花稅是國家對文件課徵的稅收,它不能拿來證明公司、簽署人或相對人的身份。
兩邊都需要的流程,就把它們當作頁面上三個獨立要素處理:印章圖代表公司,印花稅代表完稅,簽名代表意願。
是一次性的電子稅票
《2020 年第 10 號印花稅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b 項把電子印花稅列為繳稅憑證之一,第十四條要求它攜帶唯一編碼與特定說明。實務中每枚電子印花稅帶 22 位英數序號,並且只綁定一份文件,因此貼在草稿上的那一枚不能挪到定稿。
這種一次性綁定就是為什麼貼花位置必須在發送前定死:貼花之後重新產出 PDF,等於再買一枚。
獨立印花稅系統 vs 簽署流程內貼花
兩種方式的稅負完全相同,差別在文件要離開簽署系統幾次。
| 獨立印花稅系統 | 簽署流程內完成 | |
|---|---|---|
| 拿到貼花合約要幾步 | 簽完 → 下載 PDF → 登入印花稅系統 → 分配印花稅 → 上傳貼花 → 再下載 → 再分送 | 在合約加入 e-Meterai 欄位 → 指定檔案與貼花位置 → 提交信封時系統完成貼花 |
| 檔案交接 | PDF 在兩個系統與本機磁碟之間來回搬運 | 貼花後的 PDF 始終掛在同一筆合約紀錄上 |
| API 與批次發起 | 逐份手動上傳 | 貼花跟隨建立合約的同一次 API 呼叫或批次發送 |
| 貼花紀錄在哪 | 留在稅務通路,合約紀錄在別處 | 印花稅憑證與簽署軌跡落在同一筆紀錄 |
| 主要出錯點 | 對過期草稿貼花、貼錯頁、重複上傳 | 發送前選錯檔案版本,或按對方份數少配了印花稅 |
法律依據,逐條對應
《2020 年第 10 號印花稅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三十二條)。實施細則《財政部條例 PMK 78/2024》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生效,取代 PMK 134/PMK.03/2021 與 PMK 151/PMK.03/2021。
課什麼(第三條)
第三條第一款涵蓋兩類文件:用於說明民事事項的文件,以及用作法院證據的文件。第三條第二款 a 項點名協議、證明、聲明及同類文書連同其副本,這是商業合約的落點;f 項是拍賣文件;h 項為政府條例新增類別留有空間。
稅率與次數(第四條、第五條)
第五條規定固定稅率每份 Rp10,000。第四條規定每份文件課徵一次,與合約金額、頁數、裡面有幾個簽名都無關。
何時到期(第八條)
協議的稅負在文件被簽署時到期(第八條第一款 a 項)。在境外製作的文件,於印尼使用時到期(第八條第一款 e 項)。第八條沒有把到期日綁在付款上,所以「已簽未貼花」的合約是一份帶著欠稅義務的有效合約,而不是無效合約。
由誰負擔(第九條)
單方製作的文件由收件方負擔(第一款);兩方或多方共同製作的文件,各方就自己收到的那一份負擔(第二款);境外製作、在印尼使用的文件,由受益方負擔(第五款)。
電子印花稅記錄什麼(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第十二條第二款承認印花稅票、電子印花稅以及財政部指定的其他形式為繳稅憑證;第十四條要求電子印花稅攜帶唯一編碼與特定說明,具體由財政部條例規定。這就是貼花 PDF 可被核驗的基礎:序號、貼花簽發方,以及它所綁定的文件。
過期補繳(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第十七條允許 pemeteraian kemudian(事後補貼),適用範圍是未繳或欠繳稅負的文件,以及提交法院作為證據的文件。第十八條第二款按未繳稅額加徵 100% 行政罰款,所以一枚 Rp10,000 的印花稅逾期補繳,合計成本是 Rp20,000。
發送前先把印花稅數量算對
印尼合約最常返工的三個原因,都出在數量與門檻判斷上。
Rp5,000,000 不是合約起徵點
第三條第二款 g 項的 Rp5,000,000 門檻只針對「載明金額」的文件:收款憑證,或確認債務已清償或已抵扣的文書。協議落在 a 項,沒有金額門檻——一份 Rp2,000,000 的服務合約要貼花,一份 Rp200,000,000 的合約同樣只收 Rp10,000。
不要按合約金額縮放印花稅:第五條規定的是固定稅率。
每一方持有的副本都是獨立文件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各方就自己收到的那一份負擔稅負。兩方分別簽署各自副本的合約需要兩枚,三方則需要三枚。如果平台產出的是一份由各方共同簽署的 PDF,那麼這一份文件貼一枚就滿足第四條。
副本結構要在配置貼花欄位之前定下來,因為它決定一次發送消耗幾枚電子印花稅。
境外製作的合約也可能要貼
在印尼境外起草並簽署、隨後在印尼使用的合約,時點適用第八條第一款 e 項,納稅主體適用第九條第五款:由取得利益的一方負擔。對先簽後在地化的跨境團隊來說,貼花是印尼落地清單裡的一步,不是報稅時才想起的補充動作。
貼花在簽署流程中的具體位置
以下順序的前提是:這份合約已被判定為應稅文件。
在平台發起電子合約
用範本或 API 建立合約,與處理任何印尼合約一樣。簽名欄位、流轉順序、對方副本份數都在這一步確定。
選擇印尼 e-Meterai
為這份合約勾選印尼 e-Meterai。這一步把本次發送標記為需貼花文件,而不是一般電子簽署。
指定檔案與貼花位置
確認哪一份合約檔案承載印花稅,以及貼在頁面的哪個位置。位置必須在這一步定死,因為一旦貼上,印花稅就綁定到那份檔案。
提交信封
提交信封時系統完成電子印花稅貼花。簽署方看到的是已貼花文件,而不是一份還等著走稅務步驟的文件。
核驗並留存
把貼花 PDF 與簽署稽核軌跡一起保存,並將 22 位序號登錄到合約紀錄上。日後應對稅務查核或訴訟舉證,靠的就是這套組合。
看 eSign.AI 裡的 e-Meterai 環節
示範影片展示如何在合約加入 e-Meterai 欄位,以及提交時完成貼花的過程。
印尼 e-Meterai 印花稅簽署示範
常見問題
以下回答針對一般商業合約,不含公證文書與土地文書。
不需要。簽名效力由 2008 年第 11 號法律(經修訂)管轄,經認證的簽名由持牌 PSrE 機構簽發。印花稅是《2020 年第 10 號印花稅法》對文件設定的另一項納稅義務。未貼花的合約依《民法典》第 1320 條依然有效,但在稅負繳清前不能作為法院證據使用。
本文範圍
本文涵蓋透過電子簽署流程完成的一般商業文件印花稅處理。第三條第二款 b 項、c 項的公證文書與土地文書,須經授權官員另行辦理;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五條關於代收代繳機構的義務,適用於被指定的徵收單位。最後審閱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