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TEL-CA
1. 服務簡介
VIETTEL-CA 是由 Viettel Group(Tập đoàn Công nghiệp – Viễn thông Quân đội)營運之越南公開數位簽章認證服務。簽章透過 MySign 應用完成,數位憑證存放於該應用內,身分驗證亦於應用內完成。本次對接者為 VIETTEL-CA 獲許可之公開 CA 憑證能力,而非單一簽章應用。
2. 所在地
VIETTEL-CA 持有越南資訊與傳媒部於 2022 年 8 月 20 日簽發之公開數位簽章認證服務許可證第 363/GP-BTTTT 號,有效期至 2032 年 8 月 19 日。持牌主體為 Viettel Group,註冊於河內,企業登記號 010009106。該許可證授權以遠端簽署模式(ký số từ xa)提供服務,涵蓋個人與組織憑證、SSL 伺服器憑證及程式碼簽章憑證。持牌機構名單由越南國家電子認證管理機構 NEAC 公佈。瞭解更多
3. 支援的簽章等級
- 公開數位簽章(chữ ký số công cộng)—— 由持牌公共認證機構簽發之數位憑證支援
4. 相依條件
透過 eSign.AI 對接 VIETTEL-CA 憑證簽署通常需要:
- MySign App —— 簽署人於 MySign 應用內完成帳戶註冊、登入或啟用,並持有可用於簽署之數位憑證
- 應用內驗證 —— 首次 OTP 驗證、裝置綁定、Face ID 或指紋驗證均於 MySign 應用內完成;eSign.AI 不蒐集 MySign 的 OTP、生物辨識資訊、存取權杖或完整憑證資訊
- 已啟用外掛 —— 工作區管理員須先於外掛中心安裝並啟用 Viettel MySign 外掛,寄件人才能於新建信封時選擇該服務
- PDF 文件 —— 待簽署文件須為 PDF 檔案
- 有效憑證 —— 若未尋得有效憑證,系統不會建立簽署請求;憑證須在有效期內且狀態允許簽署
5. 合規說明
越南電子交易與數位簽章之法定框架由 2023 年第 20/2023/QH15 號《電子交易法》(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與 第 23/2025/ND-CP 號政府條例(2025 年 4 月 10 日生效,規範電子簽章與信任服務)共同構成。
該法第 23 條規定,電子簽章不得僅因其以電子形式表達而被否定法律效力。公開數位簽章 —— 即 VIETTEL-CA 獲許可提供之路徑 —— 係採用非對稱加密與公開數位簽章憑證生成之電子簽章,須滿足該類別對真實性、完整性與不可否認性之要求。
第 23/2025/ND-CP 號政府條例規定,簽署人與接受方均負有於接受簽章之前及接受時查核數位憑證狀態之義務。境外電子簽章與憑證之跨境使用另由該法第 26 條、第 27 條及第 06/2024/TT-BTTTT 號通知規範。







